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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关于2025年度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来源: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5-03-12 11:4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5年度乌苏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

二、界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方式:

1、2024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于申报时间内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市消防救援大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管理权限审核并完成备案登记。具体申报程序、方式或不明之处可与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992-8528125

三、申报要求:

1、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2、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符合现行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中予以调整。

3、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符合现行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再重新上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503121303413497.docx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2503121304037145.docx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2025031213042100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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