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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来源: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11: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 144 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乌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乌苏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乌苏市信江路004号,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992-8502628)。

  附表:乌苏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202505161829149879.xlsx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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