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告通知>详细内容

乌苏市2025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

来源: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13:24: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乌苏2025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标工作顺利开展,经乌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计划选取代理机构,现将选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项目工作内容:

乌苏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96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招标工作。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3.具有专业的招标代理业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招标及政府采购业务经验,熟悉招投标流程、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处理或沟通代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化服务4.信用中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代理机构必须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代理业务。

三、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4.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5.参与选取的代理机构不能是被列信用中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及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6.参与选取的代理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参与选取的代理机构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或通知书时间为准)8.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有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9.取费标准:报价函、报价计算书及报价下浮率两份(以项目总投1000万元为例)10.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上述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制作成册,一式两份,封装后提交。

四、选取方式:采用综合评价法。选取具体指标如下:

(一)企业资信;

(二)代理方案及招标文件;

(三)招标代理费报价及下浮率。备注:招标代理费报价不应当高于按照现行文件的规定计算的总费用,应当体现低价优先的原则

(四)相关业绩

(五)人员构成

(六)提供资料完整性

(七)其他资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法人不得受理其申请:

(一)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
       (二)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三)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四)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近两年因弄虚作假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六)逾期递交相关资料的。

六、选取人信息

项目法人名称:乌苏市农业农村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209923403

地址:乌苏市南苑街道长征路社区黄河西072

报名起止时间:20256202025626

报名方式:将参加选取文件装于档案袋密封后递交至我局。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5620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