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注销作废公告
乌苏市在开展农用地规范管理工作中,摸排发现原哈图布呼镇申请了一份林地使用期为长期的林权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该林权证存在承包期限不合法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用地管理,现对该林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林权证号:塔地乌林证字(2003)第000208号
林地所有权:哈图布呼镇
登记权力内容: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坐落:乌苏市哈图布呼镇
面积:1196亩
林地使用期:长期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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