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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乌苏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来源: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7:40: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下行政执法人员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作废:

  刘镇,原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科级干部,行政执法证号:31130216001。

  特此公告。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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