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乌苏市宝源棉花专业合作社等19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核查,19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上述19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向社会公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92-7261297。
附:2023年度、2024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02509221708234335.xlsx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