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注销作废公告
乌苏市在开展国有农用地管理及农村集体土地清理“回头看”专项整治“突击战”工作中,摸排发现原巴音沟牧场吾巴台开发区申请办理了一份林地使用期为长期的林权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该林地存在林权证承包期限不合法的问题。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为进一步规范农用地管理,白杨沟镇人民政府申请对该林权证予以注销作废:
林权登记身份证编号:652523540802511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巴音沟牧场
登记权利内容: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坐落:乌苏市巴音沟牧场吾巴台开发区
面积:339亩
林地使用期:长期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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