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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乌苏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18:24:52 浏览次数: 【字体:

乌苏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定价形式服务内容及流程收费标准备注
1遗体接运政府指导价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加5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殊遗体等,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浮标准不超过基准价260元的1倍。
2遗体存放政府定价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96元/柜.具。天,一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3遗体火化政府指导价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平板炉收费标准不超过180元/具;炼灰炉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具。
4骨灰寄存政府定价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8元/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计算。
5遗体清洗政府指导价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不超过260元/具。
6墓穴挖坑政府指导价根据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等因素不超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


  备注:

       1.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干部(以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3.火化费: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4.其他享受民政部门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及补偿办法,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有其他咨询请致电0992-851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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