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苏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构建严格完善的水土资源保护体系,明确陡坡地水土流失预防重点区,科学防治水土流失,经自治区水利厅、塔城地区水利局统一安排,乌苏市水利局配合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天水水土保持科学实验站)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划定工作已取得成果,明确乌苏市境内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具体范围。后续,在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中,将严格遵循此次划定成果,确保项目选址、设计与实施避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区域,切实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现依法依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请向乌苏市水利局反馈。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992-8516373
附件:乌苏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
202511111106223271.png
202511111109187989.xlsx
乌苏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