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苏市二手房屋最低计税基准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园区管委会:
为保障我市二手房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房屋交易双方提供较为客观的市场参考价,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交易房屋的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对房屋交易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实地调研摸底、综合统计评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苏市二手房屋最低计税基准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乌苏市二手房屋最低计税基准价》
202505051726150686.docx
2.《乌苏市房地产交易基准价格》
202505051726360535.docx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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