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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2026年“扫码入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10:58: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塔城地区推进“扫码入企”规范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塔行办发〔2025〕40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现制定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2026年“扫码入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一码贯通、全程留痕、精准监管、便民利企”为核心,通过“扫码入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杜绝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让执法过程可追溯、可监督;二是提升监管效能,依托二维码关联企业信息,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三是优化服务质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响应企业环保需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检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频次

  (一)检查主体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乌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领取“扫码入企”专属二维码的工业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企业等各类涉环保监管对象,覆盖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生态环境监管一般源全领域355个对象库。

  (三)检查内容

  以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为依据,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要求,在月度计划和任务统筹基础上,对计划中明确的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项目等内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行政检查指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方式包括查阅复制资料、询问、抽样(采样)、现场检查(勘验)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包括视频连线等。

  (五)检查频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将检查对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类,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原则上每年本级检查不得超过3次,登记管理原则上每年本级检查不超过2次。对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开展涉生态环境领域检查,原则上每年本级检查不超过3次。

  检查频次例外情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推送的“触发式”“针对性”个案检查,应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等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实施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区域涉气企业检查,可视情增加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开展检查。针对以上行政检查,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三、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1月)

  1.人员培训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围绕平台功能模块、信息录入规范、问题反馈渠道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和现场演示,针对扫码登记、检查备案、结果上传等关键环节开展实操演练。对操作不熟练的执法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扶指导,确保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平台操作。

  2.企业宣传告知。开展上门宣讲服务,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现场演示企业扫码核验、结果评价等操作流程,推动企业从“被动迎检”向“主动配合”转变。

  3.明确执法事项。扎实推进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与“扫码入企”平台精准匹配,确保检查内容合法合规。梳理规范检查事项371项,对照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及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确定行政检查事项13项,涵盖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等重点领域。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12月)

  4.严格扫码流程。规范检查流程,执法人员开展入企检查前,操作员必须通过平台填报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制定计划和任务并发布。检查过程中,通过平台实时记录检查情况,上传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实现检查全程留痕。检查结束后,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告知企业整改要求及期限,方便企业在线查询。

  5.创新监管模式。推行“综合查一次”,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废管理等多项检查事项合并实施,避免多头执法;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实行“无扰式监管”,主要通过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管;对问题突出、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实现精准发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

  6.数据统计分析。对全年“扫码入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类型、整改完成率、企业满意度等指标,形成年度监管分析报告,为后续监管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7.经验总结完善。梳理推行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广泛征求企业、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优化工作流程和系统功能。

  8.考核评估通报。将“扫码入企”执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对严格落实规定、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扫码、违规检查的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执法大队各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扫码入企”对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检查工作要聚焦企业环保突出问题,带着问题去检查、盯着问题促整改,切实帮助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不得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三)强化监督抽查。定期对“扫码入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落实扫码登记、信息录入是否规范、整改要求是否明确,对未按要求落实“扫码入企”、违规检查人员重点进行批评教育。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扫码入企”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常态化手段,不断完善监管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形成“扫码登记-规范检查-整改落实-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效能。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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