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2026年春节期间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防范安全风险,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结合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实际情况,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现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22家(市区12家、乡镇10家),零售店(点)数量已达到饱和状态,且分布合理,供应能力充足,可完全满足市民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需求。
二、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26年春节期间乌苏市全市范围内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三、请广大市民前往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长期零售店购买正规烟花爆竹产品,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并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
特此通告。
乌苏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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