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5座整改类小水电站销号的公示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规〔2022〕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综合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23〕216号)要求,乌苏市8座水电站业主聘请第三方编制了分类整改评估报告,2023年12月6日,水利局邀请相关单位对该报告按照保留、整改、退出原则进行审查,确定保留类1座,整改类7座,退出类0座,现5座整改类电站已完成整改,通过第三方复核及行业部门核查,符合销号标准,现进行公示。
附件:1、水电站(整改类)“一站一策”销号表
乌苏市水利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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