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公告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广大排水户:
为进一步规范乌苏市城镇排水行为,提高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水平,落实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管发放制度,加快乌苏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工作,请广大排水用户积极办理排水许可手续。自2026年5月起,乌苏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城区所有排水用户的排水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如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偷排现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为做好乌苏市排水许可工作,规范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法律赋予排水户的义务,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城市水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务必增强环保意识,主动了解排水许可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正式排水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做到 “持证排水,合法经营” 。
二、办理对象
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团体、加工制造、建筑开发、物业管理、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洗浴洗车、餐饮住宿、养殖屠宰等一切向市政管网排水行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
新增排水户排水作业前应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预处理要求
餐饮行业: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并定期清掏维护,严禁将餐厨废弃物和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管网。
洗车行业:必须设置沉砂池或沉淀池,确保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医疗及特殊行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建设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1.法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A4纸原件1份);
3.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用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中医院、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九四八医院、啤酒厂、番茄酱厂)(A4纸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A4纸复印件1份);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餐饮行业需提供隔油池参数、牙科需提供预处理设备参数)(A4纸原件1张);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A4纸原件1份)。
五、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大厅2楼城市管理局窗口,联系电话:0992-8536582。
“同护碧水清流,共建美好家园” 。办理排水许可不仅是一份法律责任,更是一份社会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规范排水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城市水环境!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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