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全面真实反映乌苏市历史发展面貌,抢救珍贵史料,丰富和完善档案馆藏,更好地发挥档案史料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乌苏市档案馆即日起向社会征集乌苏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范围
在乌苏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及与乌苏有关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一)图片类。反映各个时期乌苏建设和发展、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重要会议、代表人物以及各行业发展等珍贵的历史图片。
(二)纸质类。反映各个时期乌苏建设和发展、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重要会议、代表人物以及各行业发展等珍贵的纸质资料。
(三)音像类。反映乌苏各个历史时期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相关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影视胶片等资料。
(四)实物类。反映乌苏各个历史时期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生活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五)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要求
(一)征集档案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的,均有资料提供者负责。
(二)征集档案资料中如有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提前告知档案馆并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性利用意见。
(三)音视频资料须内容完整,画面音质清晰流畅。
(四)征集的档案资料务必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五)乌苏市档案馆对所征集的档案资料不予提供专业鉴定。
五、征集方式
(一)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史料无偿捐赠乌苏市档案馆,经鉴定具有收藏价值的归国家所有,由乌苏市档案馆永久保存,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授权乌苏市档案馆对所捐档案史料开发利用。乌苏市档案馆负责管理档案原件,并接受捐赠者监督,捐赠者若有需求,可提供文献复制等服务。
(二)寄存。对确有收藏价值而本人不愿意捐赠原件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乌苏市档案馆对原件无偿提供优质寄存环境,并为其颁发纪念证书。凡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史料,所有权不变,乌苏市档案馆负责档案史料的安全。
(三)复制。对确有收藏价值而本人不愿意捐赠原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文献所有权人授权乌苏市档案馆对文献进行复制,乌苏市档案馆为其颁发致谢证书。
凡以捐赠、寄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此公告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乌苏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巴音散、陈梦云
联系电话:0992-8528262、0992-8528267
征集邮箱:xjwssdaj@163.com
联系地址:乌苏市天津路007号乌苏市档案馆
邮编:833001
乌苏市档案馆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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