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新疆乌苏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货运企业(含个体)(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管,保证道路运输证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经营许可证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对新疆乌苏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货运企业(含个体)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附件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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