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涉案交通工具的公告
近几年来,我市在打击甘家湖林区非法猎捕、滥采盗挖野生动、植物过程中,收缴了一批作案交通工具、捡拾了部分的遗弃交通工具,主要是摩托车,多数没有牌照,至今无人认领。该批车辆现均处于脱审状态。经与我市司法局、财政局沟通,拟将该批收缴、捡拾的摩托车进行处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期为90日,即:自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
二、在公告期内,如有人要认领摩托车,须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并主动到我局接受相关违法事件处理。公告期满,未被认领的视为自动遗弃;
三、公告期满后,我局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未认领的摩托车进行价值评估后,交由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处置,拍卖所得扣除评估、拍卖费用后全部上缴市财政国库。
四、经竞拍获得摩托车所有权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将摩托车进行拆解或报废处置,严禁出售给其他人员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涉案摩托车车牌号、车架号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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