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农村抗震防灾改造工程补助)发放情况公告(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乌苏市享受农村抗震防灾改造工程自治区补助人员及资金发放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标准
2020年为妥善解决乌苏市违规被套取安居富民补助农户住房安全问题,住建局按照市纪委监委指示于2020年7月9日下达〔关于解决违规被套取安居富民补助农户现申请安居富民补助建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2011年-2018年未建房、违规被套取安居富民补助农户住房安全进行排查。经各乡镇排查其中21户农户住房安全存在隐患,需进行新建予以解决安全住房,经各乡镇对21户农户身份进行审核,符合再次享受安居富民补助资格。补助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新建村[2020]7号文件要求,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户均补助1.85万元。现21户按照2020年自治区农村安居富民补助户均1.85万元标准予以发放,共计:38.85万元。
二、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安居富民工程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纪委监委: 0992-8502821
财政局: 0992-850730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92-8501198
公告期: 2023年5月8日-5月13日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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