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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交通运输局致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来源: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18:0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朋友:

  出租车是一座城市流动的名片,也展示“啤酒之都,幸福乌苏”形象的重要窗口,出租车驾驶员是城市文明的使者,近年来,乌苏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将会有大量的人流、物流涌入乌苏,助推乌苏快速发展,为更好地展现乌苏形象,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恪守职业操守,力争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共同塑造出租车的优质服务形象。

  一、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出租车营运证件;

  (二)使用合格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发票;

  (三)不得途中甩客;

  (四)不得无故绕道行驶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五)显示空车不得拒绝载客;

  (六)不得从事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活动;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二、出租车驾驶员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有权拒绝其搭乘。

  (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的;

  (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三)在禁止上客路段要求搭乘的;

  (四)要求驶离城区,但是拒绝随驾驶员到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的;

  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文明用语、仪容整洁、礼貌待客,积极主动为乘客提供周到、热情、优质的服务,展现乌苏出租车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和职业水准。做遵规守纪的带头者。为保证驾驶员和乘客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及时办理营运资格审验手续,接受投诉处理,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营造城市优良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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