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2年5月23日至6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2月9日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科学统筹,把巡察整改抓紧抓实抓好
(一)深化认识,强化组织。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考验。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做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建立工作机制,专人盯办,为推进整改夯实了基础。
(三)从严从实,聚焦整改。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直面问题,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要求,剖析原因,查找症结,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各类问题,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工作,推进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强化担当、坚持问题整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细方面。一是利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平台,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广大干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争取专项经费实施乌苏市夹皮沟一带煤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实际行动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精神落到实处。二是深入普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大力宣传自然资源各项政策法规、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时节,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好对群众的政策解读工作。
2.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乌苏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于2018年12月编制完成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2020年开始启动《乌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编制工作,经2023年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已将规划成果及相关数据上报至地区行署审批。二是科学做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规划评审会共计9次,对30个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了评审,组织召开乌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7次,对150个项目议题进行了审核,不断优化项目规划方案,全力推动建设项目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落实落地。
3.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一是认真履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职责,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及时将土地出让信息按程序填报税务系统,确保新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征收。二是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领导干部分工进行了调整细化,明确局党组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做到集体领导、科学分工、职责互补、权责统一。三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做好我市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未纳入乡镇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将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优先处置存量,切实增强建设用地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4.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相对滞后方面。一是完善《局长办公会工作规则》,每周召开局长办公会,明确重大行政事务一律按程序提请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讨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决策后成效评估工作。二是大力开展依法行政。通过积极开展法治专题集体学习、理论测试等方式加强法治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纳入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内容,1年不少于2次集体学习,并组织理论测试强化学习效果。
5.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方面。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每年2次向党组做意识形态述职,做到党组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必须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制,形成工作机制,每季度分析研判1次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排查风险点,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具体措施。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履行主体责任还有不足方面。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二是明确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局党组与局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并结合自己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认真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化防控措施,并予以公示公开,接受大众监督。
2.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方面。一是持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对考勤纪律、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了久久为功、常抓常新,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全面梳理系统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对标对表巡察反馈存在的27个问题,逐条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全力以赴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2次。四是坚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廉政教育讲座1次,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方面。一是组织开展《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集体学习。出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明确要求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主动向自然资源局党组报告备案。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完善《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制度》,细化公务接待、公务报销流程,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管理。三是组织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学习局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财经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水平,规范财务报销手续。
4.关于巡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方面。局党组将上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并纳入本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之中,同研究、同部署,统筹推进落实。一是针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组织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时限,已督促整改到位。二是针对2019年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自然资源局32名干部职工共借款长期未归还的问题等历史问题,组织财务审计室进行清查,制订了清理方案及明细表,积极协调当事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自然资源局查找证据,收回欠款。三是针对2022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乌苏自然资源局对全市遗留废弃矿的底数不清、高速公路两侧废弃矿内垃圾随意倾倒、对废弃矿坑没有相关治理计划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乌苏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计划2025年底前,通过自然恢复、人工辅助、工程修复等方式逐步有序完成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加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一是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重要精神要求,履行“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得不紧不严、效果不好是不称职”的职责。落实党组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常态化指导机关支部扎实有效开展好机关党建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重新规划列出支部学习和业务工作研讨计划,在开展每周党员干部集体学习、支部学习、“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规章制度,学习中既学业务知识,又学党建理论,使党员干部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党性修养。三是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上会研究,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
2.关于落实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方面。根据《塔城地区自然资源系统“落实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召开“落实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改”专项工作部署动员会,制定了《乌苏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时限组织验收和销号,召开了“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以案促改工作稳步推进。
3.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方面。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相关条例制度和有关文件。二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聚焦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完善《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议事决策清单,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措施。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会研究,参会人员要逐一表态,认真落实好末位表态制。规范指导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参会党组成员签字。
三、巩固成果、注重转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一)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三)持续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全面提升。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立足“两统一”职责和中心工作,结合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际,打造以高水平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高质量服务经济发展为优先序、高效利用资源为重点的具有乌苏特色的自然资源管理成果,为乌苏建设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乌苏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0992-8502428。邮件地址:长江路143号。
中共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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