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
液化石油气,即LPG,是指经高压或低温液化的石油气,简称液化气,其组成是丙烷、正丁烷、异丁烷及少量的乙烷、大于碳5的有机化合物、不饱和烃等。作为一种清洁高效能源,给广大用户带来了便利的同时,还具有易燃易爆性、气化性、受热膨胀性、滞留性、带电性、腐蚀性及窒息性等特征,一旦违规使用,极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及家庭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为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用户们一定要牢记以下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科学合规使用。
一、 使用安全合规气源
燃气用户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一定要购买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燃气,严禁购买非法经营销售的瓶装液化气。目前,在我市已依法取得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的企业有两家,分别是乌苏市茂林民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乌苏市鹏顺液化气有限公司。
二、用气安全规范要求
1.液化气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且不得低于0℃。
2.严禁用火、蒸汽、开水对钢瓶加热,以免钢瓶压力急骤上升发生意外事故。严禁将液化气钢瓶卧放或倒置,必须垂直放置。严禁用户自行倒气、倾倒残液;严禁自行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漆色。
3.严禁私自维修钢瓶、减压阀,要正确选用减压阀,严禁将中压减压阀配套用于家用低压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
4.减压阀、软管、灶具等连接处应使用管卡或抱箍固定牢靠,严禁使用三通器。钢瓶与灶具应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应采用燃气专用金属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头,不得穿墙。
5.燃气沸水器、蒸箱等固定式商业燃具应采用金属软管,燃气大锅灶、中餐燃气炒菜灶等大功率商业燃具应采用硬管连接,灶具使用年限为8年。
6.住宅中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居民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馆、饭店等餐饮场所营业厅用餐场所内禁止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7.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
8.液化气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灶具上方应设置抽油烟机或排风扇;燃气灶具点火时,先打开钢瓶上的瓶阀,再打开灶阀。使用完毕后,应先关闭瓶阀,再关闭灶阀。燃气灶具使用时,禁止人员离开,防止炉火被风吹灭或因食物、水溢出导致炉火熄灭造成燃气泄漏,做到人走火灭。
9.更换气瓶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是否完好。安装调压器时,须拧紧调压器手轮。安装完后应涂肥皂液检查是否有气泡产生,若存有气泡产生应重新安装,直至确认不漏气后方可使用。
10.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流动摊点应配备防火应急设备,禁止与煤炉、电饼铛混用,运输时禁止与未彻底熄火和彻底冷却的煤炉混装。液化气钢瓶与使用明火的其他摊点必须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11.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应设置在钢瓶与灶具之间距离地面30厘米以内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主动接受钢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液化气瓶存放要求
1.家庭用户一般液化气存放量一个为宜,不允许在地下、半地下室内场所存放液化气钢瓶。
2.严禁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雨淋以及潮湿场所。
3.储存液化气钢瓶的仓库不得与人员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 燃气泄漏正确处置方法
1.立即关闭钢瓶阀
一旦在家里闻到强烈的液化气异味,怀疑液化气出现泄漏时,立即关闭钢瓶瓶阀,阻止液化气进一步泄漏。
2.迅速开门、开窗进行通风
开门、开窗通风,可以使家里积聚的燃气能尽快散发出去,降低室内的燃气浓度。
3.避免火源
在怀疑出现燃气泄漏以后,一定不要开、关家里的电灯、抽油烟机等电器,不得在泄漏现场打电话、禁止穿脱化纤类衣物、使用打火机。这些动作都有可能产生静电或者火花,发生爆炸或者燃爆,破坏性极大。
4.迅速撤离,拨打求助电话
在做好以上步骤后,人员应该迅速撤离,转移至安全区域后及时拨打燃气公司报修电话或者拨打报警电话,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我市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气企业如下。
乌苏市茂林民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服务电话:李志军13579159777
乌苏市鹏顺液化气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服务电话:丁小强18997727701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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