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苏市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3〕58号)文件要求和塔城地区分配的项目指标,为做好2023年乌苏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苏市辖区面积2.07万平方公里,辖10镇、7乡,39支社区化管理的农牧业队,120个行政村,户籍人口21.09万人,乡村人口数13.39万户,全市可耕地总面积260.5万亩,集体土地94.3万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2.08万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46.5万亩,集体机动地面积47.8万亩。我市是全国商品棉、商品粮和加工番茄、玉米制种、枸杞生产基地及新疆重要的畜禽养殖、肉蛋奶生产基地。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左右,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42.7万亩左右,大宗农作物机耕、机播、机收均实现100%机械化。
二、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围绕粮棉油糖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落实自治区涉农项目优先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一家符合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全市不少于1万亩以上的小农户“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环节得到有效服务,促进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环节。
我市种植业主导产业有棉花、小麦、玉米、花生、辣椒、番茄等,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3〕58号,“补助重点围绕粮棉油糖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良种良法结合、深耕深松、统防统治、机械采收、仓储烘干、精深加工等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3年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产业为棉花,服务关键环节为棉花机械化采收环节。
(二)服务标准。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详见新农办经〔2020〕56号),且在当地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以农业农村部门掌握情况为准;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购置发票、农机手签订协议、场地设备照片等印证材料为准;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以服务组织提供章程、制度、财务报表等印证材料和农业农村部门培训等证明为准;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印证材料为准;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满意度佐证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证明等印证材料为准。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实施验收完工后,先由服务对象按照服务标准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后,再按项目确定的实施环节补助比例对服务对象分别兑付补助资金,确保让参与服务的小农户最终受益。
补助的标准:1.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下的小农。2.“耕”“种”“防”“收”的环节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面积。3.“收”环节涉及的棉花打包机、散花机服务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调查测算,初步确定价格为打包机230元/亩,散花机160元/亩。4.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5.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四)优选服务组织。
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市级打分评定,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家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针对确定的服务组织通过乌苏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
2023年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名单
服务组织 | 计划服务面积 | 补助资金 | 备注 |
乌苏市头台乡汪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7万亩 | 100万元 |
(五)项目实施流程
选定服务组织--组织项目实施(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检查验收---项目资金拨付--开展绩效考核
(六)项目监督。
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检查验收。
1.资料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涉及的村队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申请书(附件1)乌苏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名单公示表(附件2)服务主体与服务村队签订的服务协议,申请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与服务主体签订的协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村级)(镇、村两级验收人员均在验收人员签字处签字)(附件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在实施项目的村进行公示的图片(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农机作业采收环节图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经村委会经办人、村委会负责人、乡(镇)负责人签字、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审核。
2.乡(镇)级初验。各乡(镇)对村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对各村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进行数据比对,对服务协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核实或抽查结果,同时形成项目初验报告。公示期结束后,将服务协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村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公示照片、乡(镇)级初验报告等档案材料于2023年11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复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抽查比例,对申报资料、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申报资金采取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组织实施完成的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督查和验收。
(八)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市财政局上报补助清册,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5),由市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九)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地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把项目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乌苏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 君 市委常委
陈建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叶齐振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负责人
车玉娟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 沈建知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郝大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投资股科员
蔡忠刚 头台乡党委书记
马 剑 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负责人
岳健平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王 雪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叶齐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车玉娟同志兼任,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质量监管。市农业农村部门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乌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申请书
我是XX乡(镇)的XX村的XX,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23年我自愿申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环节为棉花机械化采收环节,申请面积 ,享受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由乌苏市头台乡汪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我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申请人:XXX(按手印)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附件2
乌苏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名单公示表
公示单位: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种植作物 | 生产托管环节面积 (亩) |
合计 | |||||
根据乌苏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求,现将XX乡(镇)XX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名单及生产托管面积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及时反映有关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XX月XX年(共XX天)
监督人: 监督电话:
XX乡(镇)XX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村级)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环节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联系方式 | 满意度评价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农户签字 | 作业质量 (合格/不合格) | 验收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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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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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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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乡(镇) (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注:1.本表由市级印制,使用时须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和农户双方签字,乡(镇)、村两级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验收情况 | 备注 | |
服务环节 | 验收面积(亩)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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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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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合计 | |||||||
乡(镇)盖章: 经办人: 日期:
附件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银行卡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或验收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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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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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市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市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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