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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协议处理的通报

来源:乌苏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12: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4例违反《塔城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问题通报如下:

  1、乌苏市众林堂大药房,进销存不符,违反了《塔城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项等规定,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两个月,收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3元。

  2、乌苏市锦双源大药房,进销存不符,违反了《塔城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第四十条第一项等规定,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三个月,收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9元。

  3.乌苏市仁慈大药房,进销存不符,违反了《塔城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第四十条第一项等规定,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三个月,收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4.9元。

  4.乌苏市知心堂大药房,视频监控未达到90日,违反了《塔城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章、第四十条第十一项等规定,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一个月。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内容,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根本利益,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92-8528966。

  乌苏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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