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朱秀满等8人土地承包合同的公告
由于乌苏市炮台梁生态林区域种植户朱秀满、骆金生(已去世)、鲁公法(已去世)、颜沛清、高立生、范晓东、张效伟、郑谓江等8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3年10月19日前向以上人员(或继承人)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详情如下:
一、2010年9月19日,朱秀满与原乌苏市林业局(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的5000亩《绿化荒滩植树造林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土地承包合同》。
二、2010年4月16日,朱秀满与原乌苏市林业局(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的400亩《林地承包合同》。
三、2010年9月13日,范晓东与原乌苏市林业局(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2500亩《绿化荒滩植树造林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土地承包合同》。
四、2011年5月8日,乌苏市永生农业机械供应有限责任公司(高立生)与原乌苏市林业局(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5879.8亩《绿化荒滩植树造林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土地承包合同》。
五、2011年11月27日,鲁公法(已去世)与原乌苏市林业局(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3028.5亩《乌苏市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六、2013年12月30日,在原乌苏市林业局(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监督下,鲁公法转包给颜沛清的2700亩的《林地转包经营合同书》。
七、2008年3月10日,张效伟、郑谓江二人与原乌苏市乌苏市林业局(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的2500亩《绿化荒滩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
八、2011年11月17日,骆金生(已去世)与原乌苏市林业局(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8086.6亩《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上述合同解除后,以上人员(或继承人)无权对上述合同涉及的土地再进行处置(转包、分包、转让、抵押、担保等)。后续事宜,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声明。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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