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销号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新环整改办﹝2022﹞2号)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整改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乌苏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992-8011237
联系地址:乌苏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十楼)
附件: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销号的公示
乌苏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销号的公示
2023112113040714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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