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告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新疆乌苏市骏德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苏市南区建筑用砂矿Ⅳ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来源: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19 16:3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新疆地矿局第七地质大队对《关于新疆乌苏市骏德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苏市南区建筑用砂矿Ⅳ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脱密稿)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室联系。

  联 系 人:刘洋

  联系电话:0992--8502628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

     新疆骏德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苏市南区建筑用砂矿Ⅳ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312191650021081.pdf

     审核意见书202312191650474113.pdf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