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乌苏要闻>市级政务动态>详细内容

最高可领6000元!乌苏市发放首批汽车消费补贴啦!

来源:乌苏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3 11:4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汽车消费市场繁荣,进一步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12月11日,塔城地区乌苏市首批汽车消费补贴发放仪式在乌苏市北方之星广通商贸汽车销售公司举行,让购车群众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有效缓解汽车销售企业压力。

图片

  乌苏市民古丽米热·谢拉力11月中旬购买了一辆价值12.8万元的汽车,按照补贴政策规定,她可以享受4000元的汽车消费补贴。

  古丽米热·谢拉力说:“我打算把这4000元的补贴用在加油、买家电上,解决了我其他需求,这个政策的确很好。”

图片

  据了解,此次汽车消费补贴对象、标准、申报材料及消费券发放按照塔城地区统一标准进行,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塔城地区范围内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9座以下乘用车新车,并在塔城地区范围内办理非营运行驶证,且单车价格在8-30万元之间(不含增值税)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财政补贴消费券。依据机动车购车发票价格,按照每人4000-6000元分档多张提供给消费者,每张消费券面额100元。消费券根据地区和各县(市)组织投入的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先领先得,发完即止。消费券申领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乌苏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晟说:“活动期间,凡是在乌苏市11家商贸公司和6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在8万至30万区间的,不管是燃油车还是新能源车,都给予4000至6000元的补助。补助可用于日常购物消费和加油站使用,通过政府让利,群众得实惠的方式促进汽车销售市场和日常市场的繁荣。”

  据了解,购车市民需要通过支付平台(云闪付)提交材料,审核通过获取消费券,可在有效期内前往塔城地区指定的相关领域进行使用。消费券财政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分担50%,地区和县(市)财政各分担25%。(乌苏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任达志)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