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2023年12月29日,乌苏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司法局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培训中,乌苏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结合当前我市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条例》主要内容等进行全面解读。
据了解,《条例》已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实施、监督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
培训以视频形式召开,市领导马建华、李军、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行政领导、法制审核员,行政案件评查小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学习,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及行政执法综合执法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学习。(乌苏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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