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起 乌苏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来源:乌苏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7 1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塔城地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乌苏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助力群众安居宜居。

7月15日,记者在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看到,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的群众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正在为前来办理事项的各族市民宣传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乌苏市灵活就业人员马晓龙说:“我今天找工作人员了解了塔城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缴存比例有三个档,这个政策相当好,我会把这个政策介绍给亲戚朋友,让他们也知道了解这个政策。”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乌苏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政策规定:塔城地区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签订《塔城地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托收协议》后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和年度结息等住房公积金权益。申报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原则上实行10%,16%,24%三个比例)。

乌苏市灵活就业人员马伊然说:“我了解到塔城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党的惠民政策,在购房过程中可以享受和企业职工一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大大减轻了我购房的经济压力。”

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工作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时间、分群体、分场所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推广活动,全力做好新政宣传工作,有效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动性、积极性,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综合柜员邓美巧说:“乌苏市管理部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更好、更实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让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尽缴、愿缴能缴’。”(乌苏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达志 通讯员贺俊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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