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交通运输行业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服务指南
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满足道路运输经营者办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业务需求,做到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
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
(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二)补贴实施期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需要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咨询、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乌苏市新市区水林大楼三楼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992-85080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欢迎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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