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乌苏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乌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1 21:35:00 【字体:小 大】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及预报结果,预计“奎-独-乌”区域平均AQI<150将持续36小时以上,建议于1月11日22时解除“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乌苏市于2023年1月11日22时同步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乌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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