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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00:00:00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八点便利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韭菜:制售日期:/,标称生产单位:/,规格:/,抽检日期:2023年2月1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乌苏市八点便利超市生产的韭菜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不罚〔2023〕18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免予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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