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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乌苏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18 18:00:51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3年12月18日18时在“奎-独-乌”区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决定,结合气象预报与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18时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

  针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建议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所有涉气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货物装载量/装载频次。钢铁行业的焦炉、转炉、电炉、烧结机、球团、石灰窑工段焦化行业的焦炉,石化行业的炼油系列常减压蒸馏生产负荷、化工行业乙烯装置生产负荷、储罐周转量和周转频次、装载量、装载频次,煤制氮肥行业的新型煤气化工艺、固定床常压间歇煤气化,电解铝行业的电解槽、火法炭渣处理线、脱硫系统大修、铝灰炒灰工段,氧化铝行业的熟料烧成和焙烧工段,其他冶金行业的熔炼炉、回转窑、多膛炉和冶炼系统等行业/工段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限产停产、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绩效A级、B级和引领型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其他减排措施: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本预警发布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具体预警措施,直到空气质量好转发布解除预警为止。

  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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