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乌苏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单位全称:乌苏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长江路139号
办公电话: 0992-8508532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根据乌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公开公示;负责本级预算收入计划和部门预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收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申报和标准管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本市有关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本市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的调研分析工作;负责本市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乌苏支行国库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及财政专户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情况实施年度考评;办理本市预算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本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本市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部门财务审核汇总和政府综合财务编制工作。
(五)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批;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的产权合理调配和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牵头编制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乌苏所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有关政策,会同本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等各项政策;提出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管理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负责农业保险、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工作;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