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3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单位全称: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信江路004号
办公电话: 0992-8502325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配合加强地委管理的中高职学校领导班子和人员管理,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教育系统工作责任制,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协调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对全市教材教辅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并监督实施,加快教育强市建设。
(五)统筹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组织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民办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统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九)配合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协助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等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科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技术安全,协调推进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一)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委托的考试工作,落实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国际内地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中文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和各级党委科技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
(十六)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下达的事关战略全局的科技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及科技规划职责,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市委科技工作要求。
(十七)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研究拟订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科技计划(专项)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等管理制度及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十九)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地区推进市内各类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积极组织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落实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贯彻落实工业等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二十二)配合地区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三)贯彻落实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四)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协助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落实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做好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八)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申报提名组织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