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0009 发布机构: ​乌苏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11-12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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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11-12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乌苏市水利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11-12 19:51:38 【字体:

  单位全称:乌苏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长江路198号

  办公电话:0992-8502624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水资源发展规划,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本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供水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争取上级水利资金和安排本级水利资金的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安全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建设农业灌溉、农村供水、水库等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巩固总,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对各类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水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答辩、应诉工作。指导乡镇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相关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落实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