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19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19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乌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
单位全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乌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长江路水林大楼7楼
办公电话:0992-8532019/8532036(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1.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
2.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特别排放限值、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全市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市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综合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响应和调查处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乡镇和工业园区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集中供热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发生地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2、单位领导分工:(包括领导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分管工作)
1.骆伟:党组书记、副局长;电话:0992-8532375,负责乌苏市分局全面工作。主持党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法治建设、深化改革、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
2.邵伟:党组副书记、局长;电话:0992-8532377,主持乌苏市分局行政事务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法治建设、深化改革、平安建设、信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基建、乡村振兴等工作。
3.雷世海:党组成员、副局长;电话:0992-8532680,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深化改革、平安建设、信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影响评价科、环境监测站、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中心,联系市整改办。
4.徐燕:三级主办;电话:0992-8532680,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档案、创先争优、干部考核、干部培训、绩效考核;基层减负、档案管理、后勤保障、老干部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科技科普;爱国卫生运动;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媒体管理工作;绿色创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办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分管办公室、工会、妇儿工委、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