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乌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单位全称:乌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长江路139号
办公电话: 0992-8532027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委市政府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政策,拟订退役军人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委市政府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委市政府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四)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级双拥工作办法,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全市双拥宣传工作。落实“双清单”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双拥工作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军政、军民关系,抓好双拥联络员队伍建设,发挥好部队与地方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