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0032 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14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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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14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11-14 17:26:30 【字体:

单位全称: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长江路138号

  办公电话:0992-7261881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辖区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市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市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实施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全市的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

  (十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公证数据或计量公证数据的机构,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