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乌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单位全称:乌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南苑街道办事处乌鲁木齐北路226号
办公电话: 0992-8507689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乌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乌苏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乌苏市文物局、乌苏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落实文化润疆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旅游兴疆战略,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工作责任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发展,彻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法规规章。
(二)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业振兴发展,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拟订旅游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各项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展演、展览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体育惠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和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业余体校和体育总会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十七)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体育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负责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十一)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权限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二十四)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五)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六)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