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2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2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内设科室
科室名称 | 科室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科室职责 |
办公室 | 朱玲 | 0992-8502491 |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翻译、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行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等;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计划。负责制定党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党政管理人员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承担和参与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参与拟定有关收益分配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 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拟定系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拟定系统审计工作制度。 |
国土空间规划室 | 李红日 | 0992-8503215 | 拟订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 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乡场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行政村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监测和管理各类规划的实施;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和自然资源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负责审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工作;依法组织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 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书》;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 负责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全程跟踪管理。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全市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 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及乌苏市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国有土地统一管理工作。编制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 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市测绘。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市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指导监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市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市各级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拟订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复议及处罚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
地质勘查管理室 | 刘洋 | 0992-8502628 | 组织参与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调处地质勘查权属争议和纠纷,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组织开展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督促检查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开展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发证权限的采矿许可证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采矿权登记手续的调查意见,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争议;负责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检查 监督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开展采矿权人信息公示;组织查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活动;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落实情况;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审查汇总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及分析报告;承担权限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权限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征收,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