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16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16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所属主题: | >乌苏市公安局 |
乌苏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公(西)行罚决字〔2024〕185号
违法行为人:覃**,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654202************,户籍所在地:新疆乌苏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现住址:新疆乌苏市***小区**号楼*单元***室。
现查明:2024年2月28日,乌苏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在核查断卡线索时发现:2024年2月7日,覃**在乌苏市****号楼*单元***室家中下载“名爵”网络赌博APP,在APP内玩“澳洲幸运5”参与赌博,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的形式充值两笔共计6390元,盈利3615元,后覃**将赌资及盈利资金合计1005元分两次提现到自己名下中国建银行卡内(账户名:覃**,卡号621700*************)。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覃**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乌苏市支行缴纳罚款,由乌苏市公安局送乌苏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苏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