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27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4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27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4 |
所属主题: | >乌苏市公安局 |
乌苏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公(西)行罚决字〔2024〕202号
违法行为人:刘**,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654222************,户籍所在地:新疆乌苏市**镇**村,现住址:新疆乌苏市****号楼*单元**室。
现查明: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乌苏市***小区家中,刘**添加陌生支付宝好友,下载网络赌博游戏“大闹天宫”APP,在其中玩“捕鱼”游戏参与网络赌博,充值0元,盈利522元。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和辩解、支付宝收款截图、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五百元,追缴违法所得522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乌苏市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追缴物品清单共一份
乌苏市公安局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