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4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4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所属主题: | >乌苏市公安局 |
乌苏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公(新)行罚决字〔2024〕319号
违法行为人:陈**,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5************,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现住址:新疆乌苏市。
经查明:2024年2月9日,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乌苏市****公司保安在值班期间存在玩手机、脱岗、睡岗、夜间保安无保安证,年龄超期等情况,民警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随后民警于2024年2月22日复查时发现乌苏市******公司逾期未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以上事实有全**、黄**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笔录、复查意见告知书、视频资料、授权委托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陈**罚款五百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乌苏市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苏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