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3000000/2023091400000475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 |
索引号: | 6542020013000000/2023091400000475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所属主题: | >乌苏市公安局 |
乌苏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公(南)行罚决字〔2023〕478号
违法行为人:帕**,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654222************,户籍所在地:新疆乌苏市**路**号***楼**单元**室,现住址新疆乌苏市**路**号***楼**单元**室。违法经历:2015年9月因殴打他人被乌苏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现查明:2023年8月25日3时30分,在新疆乌苏市**路****小区门口路段,帕**酒后将骑电动车路过的朱**无故殴打。
以上事实有对帕**的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帕**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八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乌苏市公安局送乌苏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苏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