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0130 发布机构: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6-25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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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6-25
所属主题: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乌苏市农业农村局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06-25 19:27:53 【字体:
2024年乌苏市农业农村局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充分发挥曝光惩戒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示。电话:0992-8507058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行政处罚案件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乌农(农机)简罚【2024】1号阿**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阿**

2024年3月25日18时32分许,在八十四户乡党家庄子村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阿**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新42-79768的“新疆-250”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阿**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5日
2乌农(农机)简罚【2024】2号刘**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       一案刘**

2024年4月9日17时45分许,在乌苏市郊区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驾驶一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检验要求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款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刘**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9日
3乌农(农机)简罚【2024】3号林**无证驾驶拖拉机    一案林**

2024年4月9日17时56分许,在乌苏市郊区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林**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新42-D1632的“博马-554”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林**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9日
4乌农(农机)简罚【2024】4号巴**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巴**

2024年4月11日12时15分许,在乌苏市西湖镇冒水井子村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巴**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新42-D0504的“东方红-2234”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巴**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1日
5乌农(农机)简罚【2024】5号吕**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吕**

2024年4月11日13时40分许,在乌苏市头台乡振兴路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吕**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新42-40812的“东方红-1254”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吕**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1日
6乌农(农机)简罚【2024】6号龚**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龚**

2024年4月11日13时16分许,在乌苏市头台乡柳墩村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龚**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新42-D0553的“铁牛-904”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龚**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1日
7乌农(农机)简罚【2024】7号马**驾驶未注册登记拖拉机    一案马**

2024年4月11日18时08分许,在乌苏市头台乡头台一村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马**驾驶一辆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款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款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马**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1日
8乌农(农机)简罚【2024】8号马**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马**

2024年4月25日18时35分许,在乌苏市四棵树镇哈尔毛敦村村道路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马**无证驾驶一辆号牌为新42-97596的“博马-550”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马**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9乌农(农机)简罚【2024】9号单**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单**

2024年4月25日20时03分许,在乌苏市四棵树镇喇嘛次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无证驾驶一辆号牌为新42-2201X的“约翰迪尔-1204”型拖拉机参加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10乌农(农机)简罚【2024】10号周**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周**

2024年4月25日20时30分许,在乌苏市四棵树镇喇嘛次村村道路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周**无证驾驶一辆“五征”型-400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周**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5日
11乌农(农机)简罚【2024】11号李**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李**

2024年4月25日11时50分许,在乌苏市夹河子乡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新42-88888的“约翰迪尔-1354”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12乌农(农机)简罚【2024】12号王**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一案王**

2024年4月29日13时30分许,在乌苏市孤儿站电力农场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驾驶一辆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9日
13乌农(农机)简罚【2024】13号王**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王**

2024年4月30日13时45分许,在乌苏市西湖镇大湾村村道路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无证驾驶一辆“泰山-300”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30日
14乌农(农机)简罚【2024】14号高**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高**

2024年5月10日18时50分许,在乌苏市甘河子镇村道路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高**无证驾驶一辆“东方红-404”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高**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0日
15乌农(农机)简罚【2024】15号赵**驾驶一辆未参加年检拖拉机一案赵**

2024年5月14日12时01分许,在乌苏市西湖镇一家地村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赵**驾驶一辆定期未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金马-250”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赵**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4日
16乌农(农机)简罚【2024】16号沙**驾驶一辆未参加年检拖拉机一案沙**

2024年5月14日17时10分许,在乌苏市百泉镇圪垯泉村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沙**驾驶一辆定期未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约翰迪尔-1204”型号牌为:新40-A1563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沙**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4日
17乌农(农机)简罚【2024】17号王**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王**

2024年5月20日17时10分许,在乌苏市头台乡辉煌农场田间地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无证驾驶一辆“东方红-350”型拖拉机参加春耕春播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0日
18乌农(农机)简罚【2024】18号郭**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一案郭**

2024年5月22日11时30分许,在乌苏市西湖镇大湾村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郭**驾驶一辆“雷沃-400”型无牌证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郭**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2日
19乌农(农机)简罚【2024】19号孙**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孙**

2024年5月23日11时55分许,在乌苏市古尔图镇喀拉巴斯桃村村道路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孙**无证驾驶一辆车牌号:新42-C1286“约翰迪尔-404”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孙**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3日
20乌农(农机)简罚【2024】20号衣**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衣**

2024年5月23日13时20分许,在乌苏市八十四户乡陈家庄子村田间地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衣**无证驾驶一辆“泰山-400”,车牌号:新42-97497型拖拉机参加春耕春播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衣**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
21乌农(农机)简罚【2024】21号迟**无证驾驶拖拉机一案迟**

2024年6月3日13时05分许,在乌苏市西大沟镇东戈壁村村道路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迟**无证驾驶一辆“海山-554”,无牌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七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迟**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22乌农(农机)简罚【2024】22号张**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一案张**

2024年6月7日11时40分许,在乌苏市夹河子乡红房子村村道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驾驶一辆“金马-180”型无牌证拖拉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张**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7日
23乌农(肥料)简罚【2024】 1 号新疆茂棉农资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新疆茂棉农资有限公司赵**91654202MABRL8CF7Y2024年4月8日,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乌苏市友好路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新疆茂棉农资有限公司经营门店内摆放了1袋(规格:40公斤/袋,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菌美田园生物有机肥,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0)准字(8374)号,经核对备案信息,该肥料登记适宜范围:“番茄”,现场摆放的肥料标签显示适用范围为:“番茄、黄瓜等作物”;标签内容扩大了适用范围,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的规定。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8日
24 乌 农(肥料)简罚【2024】 2 号乌苏市华之鑫农资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一案 乌苏市华之鑫农资有限公司袁**91654202MA78YUR49M2024年4月3日,乌苏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乌苏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乌苏市华之鑫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的8袋“欧谱仕”有机肥(2.5kg/袋),登记证号:京农肥(2017)准字0101号,生产企业:北京天聚缘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自用了4袋,剩余4袋(共10公斤),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该肥料产品标签信息与肥料登记证批准的标签内容不符,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3日
25乌农(肥料)罚【2024】1号乌苏市和田裕农资店经营擅自修改标签的肥料一案乌苏市和田裕农资店刘** 92654202MA78B9E5172024年3月6日,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乌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检查乌苏市和田裕农资店亮证执法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摆放4桶“木醋营养液”(规格:20kg/桶),生产单位:山东宜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肥料登记证“农肥(2021)准字(17494)号”与“木醋营养液”标签标识肥料登记证号相符;该肥料农业农村部登记批准适用于:大白菜;肥料标签标识适用作物:各类蔬菜、果蔬、瓜果以及大田等经济类作物;肥料标签标识“适用作物”与农业部登记批准“适用于”不符。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3日3350
26乌农(肥料)立【2024】2号乌苏市百泉镇刘**农资店经营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肥料一案乌苏市百泉镇刘**农资店刘** 92654202MAC7QNXT7K2024年4月9日,乌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检查乌苏市百泉镇刘**农资店过程中,发现店内摆放的1袋“菌美田园”生物有机肥(规格:40kg/袋),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0)准字(8374)号,生产企业: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经核对备案信息,该肥料登记适宜范围:番茄,现场摆放的肥料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为:番茄、黄瓜等作物。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0日
27 乌农(种子)立【2024】4号乌苏市九州丰农资店经营没有“使用说明”的种子一案乌苏市九州丰农资店徐**92654202MA780PG5882024年3月29日,乌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乌苏市友好路农资店执法检查时,在乌苏市九州丰农资店经营场所摆放1包、规格:8000粒/包“迪卡159”玉米杂交种标签及使用说明中没有“适应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0日
28乌农(种子)立【2024】5号乌苏市田满稼农资经销部经营没有“使用说明”的种子一案乌苏市田满稼农资经销部李**92654202MA78NOFC6P2024年4月3日,乌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检查中,在乌苏市田满稼农资经销部发现经营1袋(规格10kg/袋)“新垦棉1号”棉种和“NH12026”1袋(规格10kg/袋)棉种其标签及使用说明中没有“适应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0日
29乌农(种子)立【2024】2号乌苏市古尔图镇田里人农资店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玉米种子乌苏市古尔图镇田里人农资店李**92654202MABJJ5HD6U2024年3月12日,乌苏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乌苏市古尔图镇对农资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进店亮证,发现店内有新疆西域绿洲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生产的新玉21号玉米种子52袋(杂交种,5千克/袋),执法人员未在店内看到相应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现场要求经营者出示在委托代销新玉21号玉米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该店负责人(经营者)李**无法出示该种子(委托代销)生产经营备案表。执法人员现场查询并与李**本人确认,该新玉21号玉米种子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5日
30乌农(兽药)简罚【2024】1号乌苏市西湖镇牧丰兽药饲料店经营劣兽药一案乌苏市西湖镇牧丰兽药饲料店林**6542026040095482024年4月24日,乌苏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乌苏市西湖镇牧丰兽药饲料店亮证执法,发现柜台摆放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土霉素片”(品名:阿莫西林可溶性粉,规格:50g/袋,数量:11袋;土霉素片,规格:100片/袋,数量:17袋)两种兽药,已超过有效期,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为劣兽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为劣兽药之规定。乌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