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3000000/2023110900000119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 |
索引号: | 6542020013000000/2023110900000119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所属主题: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2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一早一碗小吃店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复用餐碗:消毒日期:2023年8月20日,规格:抽检日期:2023年8月20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乌苏市一早一碗小吃店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责改〔2023〕9-9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
4.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乌苏市青年路晨曦双语幼儿园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复用餐碗:消毒日期:2023年8月20日,规格:抽检日期:2023年8月20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乌苏市青年路晨曦双语幼儿园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责改〔2023〕9-2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