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155 发布机构: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5-06-18 所属主题: 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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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塔城名师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

发布时间:2025-06-18 17:20:43 【字体:

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塔城名师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培养方向

采取“人才+项目”方式,给予人才补助和项目资助。拔尖人才,依托塔城名师工作室辐射带动骨干教师成长,精准助力学科建设,提升区域教育教学质量;青年骨干人才,须在学科素养提升、AI赋能教育、课堂教学实践、教育科研规范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对象

全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职业院校教师;教育管理者书记、校长、园长)和各级教研部门教研员。

历届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也可申报。

三、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在地区内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塔工作、全时在职在岗,原则上应在地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

1.思想政治

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2.师德师风

有道德情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021年以后其中至少一次“优秀”。

3.履职尽责

有扎实学识。须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具备相应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立德树人

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认真落实“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主动开展家校共育,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5.学历资历

拔尖人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学年,校(园)领导须承担一定量的课堂教学。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青年骨干人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中小学(职业院校)中级及以上职称(乡村一线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拔尖人才

(1)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以下6项条件须至少满足4项。

①对青年教师成长和优质教师培养做出过重要贡献,指导培养的教师获得过县(市)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技能大赛等方面的奖项,或承担县(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进行专题讲座、送教送培。学校(园)正职领导须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质量持续位居区域前列。

②辅导的学生或集体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自治区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在全国或自治区获奖。体育教师担任自治区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至少1次,或担任地区级体育运动会裁判至少1次。

③承担县(市)级及以上讲座、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并获得相应证书;或获得地区级及以上课堂教学大赛奖项。艺术体育科学专任教师,在地区级及以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教育管理者仅面向正职校领导(书记、校长、园长),须在任职期间,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地区及以上表彰1次(含综合表彰);副职领导可按任教学科申报。

④参与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编写;在正式期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核发的CN刊号及国际标准刊号ISSN)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自治区地方课程教材或教育考试招生指导服务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⑤主持地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专业技能项目,并通过结项鉴定,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⑥参加地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优质精品课、素养大赛等评审工作或担任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或受聘教育学会工作等。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含本科、专科)院校人选,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优先推荐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或优秀指导教师。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人选,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360学时/学年。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平均不少于36天/学年。优先推荐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或优秀指导教师。

2.青年骨干人才

以下6项条件须至少满足4项。

(1)具有成长为区域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承担学校及以上教师培训讲座任务,参与送教送培工作。

(2)承担县(市)级及以上示范课、研讨课、公开课,并获得相应证书;或获得县(市)级及以上课堂教学大赛奖项;或参加微课、教学设计等各类教研活动获县(市)级及以上奖项。

(3)在正式期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核发的CN刊号及国际标准刊号ISSN)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参与地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

(4)参与县(市)级及以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科技创新活动。

(5)参加地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优质精品课、素养大赛等评审工作,或受聘教育学会工作等。

(6)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县(市)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荣誉称号。

以上两类支持人选,45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少于50%。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2025年度)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

2.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逆层次申报;已入选第一批“塔城英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得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3.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的。

4.申报人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

塔城名师项目支持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地区教育局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和评审标准等,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塔城党建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和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研究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填写《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报送纸质材料(附件1-4)的同时,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经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将初步推荐人选材料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经新疆智慧党建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172.16.245.11/tyzc/#/login)报送至本地区教育局,申报时推荐单位需选择所在县(市)教科(体)局平台申报时推荐单位需选择所在县教科。地直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由地区教育局线下进行复审后,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报地区教育局(平台申报时无需选择推荐单位)。

(四)专家评审。地区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由地区教育局邀请自治区、地区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自选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人选确定。地区教育局经专题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经征求纪检、公安、社区等意见建议后,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交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由地区教育局印发入选通知。

(六)签订任务书。经全职在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地区教育局、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培养人选,由塔城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

遴选确定的拔尖人才,每个培养人选全周期最高给予15万元项目支持资金,须成立工作室,吸纳成员20人(须含相应学科学段且符合工作室成员条件的遴选确定的青年骨干人才),其中,培养帮带青年人才不少于10人,支持周期内培养成为所在学校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须至少参与完成一项课题并推广应用,且每年撰写一份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指导意义的论文或调查报告、经验总结,供教育决策服务。

遴选确定的青年骨干人才,每个培养人选全周期最高给予1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同时可根据所在单位发展及自身成长需求赴疆内外开展不超过一年的研修学习、实践实训。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开展项目研究、帮带青年人才和政府奖金。根据《“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支持资金可提取最高不超过30%作为政府奖金,用于个人补助,原则上按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最少70%须用于完成项目任务书中所约定的教育教学相关活动内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一人一档”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存在违规行为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须分别签署《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对推荐人选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

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监督审查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五)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参照《“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及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六)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20:00至2025年6月30日20:00。同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地直各单位需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25年6月30日20: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地区教育局“冯建瑞”账号。

塔城地区联系人及方式:阿依妮革尔 0901-6267881

乌苏市联系人及方式:宋* 15999486971

附件: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申报书202506181728338425.docx

                 2.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诚信承诺书202506181729163360.docx

                 3.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材料清单202506181730004313.docx

                 4.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202506181730363990.xlsx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