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018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018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乌苏市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有关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乌苏市2025年度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202501221038215792.xlsx
特此公告
乌苏市水利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