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355 发布机构: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05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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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苏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5 15:41:14 【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乌苏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乌苏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规〔2025〕1号),现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老旧车淘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乌苏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6年1月5日起,分阶段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包括限行对象、限行区域、限行执行时间、法律责任和其他规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与说明

  (一)为什么要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和氮氧化物(NOx)。资料显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以上,是移动源污染的核心贡献者。其中,重型货车虽保有量不足10%,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0%,污染排放集中度极高。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低保有量、高排放量”特征突出,从单车排放来看,1辆国四重型柴油货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相当于200余辆小型客车;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已成为乌苏市移动源污染治理的重点对象。此外,机动车排放的NOx是生成臭氧(O3)的主要前体污染物之一,削减机动车尤其是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排放,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因此,有必要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降低其污染物排放。

  (二)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有何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告。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施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行驶车型、行驶区域和时段的限制通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限行对象包括哪些车辆?

  此次限行措施不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对所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均适用。

  《通告》中所称的柴油货车是指以柴油为燃料的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规格的载货汽车。

  (四)哪些车辆不在本《通告》限制通行车型范围内?

  按照《通告》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供电保障车、工程救险车以及中国邮政专用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五)限行分为几个阶段?是否全天限行?

  限行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26年1月5日起针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实施禁行;第二阶段,自2027年1月1日起针对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实施禁行。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

  (六)周末、法定节假日和突发情况是否执行限制通行措施?

  执行,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实施柴油货车相关通行管理规定。

  遇我市突发情况或启动重污染应急等应急措施时,按照相关应急管控通告执行。

  (七)本次通行管理措施对汽油货车有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本次通行管理措施主要针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汽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没有变化。

  (八)作为车主怎么确定车辆的排放标准?

  车主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对应车型的排放标准,查询网址: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

  (九)违反《通告》后果如何?

  限行车辆违反《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通告》自印发日至实施日之间为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限行通告的车辆以教育提醒为主,不进行处罚。

  (十)《通告》与现有的货车通行管理措施有何关系?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除遵守《通告》外,还需遵守我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解读机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塔城地区乌苏市公安局

  咨询科室:环境影响评价科、交通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992-8532036、0992-8010079

  相关文件:《关于乌苏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规〔2025〕1号)